七步法、八不准、两个刚性措施
七步法是指承包商管控的七步法:设定安全底线、评估安全能力、签订安全协议、进行安全培训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、强化现场监督、落实考核。、
八不准是对建设项目的八不准: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能力的单位,不准中标项目;业主、施工、监理安全责任不清晰的,不准开工;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,未经报批同意的,不准随意更换;施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,不准开工;施工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,不准进场施工;施工人员不清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,不准施工;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没有讨论通过的,不准施工;施工现场未达到《中铝集团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》要求的,不准施工。
两个刚性措施:凡是集团工程施工项目的的招标、必须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要求作为一个否决项,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权重参与的评分项,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,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审核把关,实行一票否决。凡在集团承担业务的非中铝系统的承包商,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般工亡事故的,列入黑名单,三年内不准中标集团项目;发生较大以上工亡事故的,永久列入黑名单,不能再中标集团项目。